
本报讯 以办理出国劳工手续为名,对248人实施诈骗,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某大有期徒刑11年。
以帮人办理出国手续为名,数次骗取他人财物
200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陈某委托被告人陈某大及陈某嫦(持有美国国籍,在逃)为其办理前往美国做劳工的手续,但时至2003年3月份,也未能办理出国。<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大再次伙同李某庭、李某旋以办理到美国做劳工为名向钟某等10多人收取出国手续费,为他们办理前往美国务工的手续,但时至2003年3月份,上述人员均未能出国。
2003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大会同陈某、陈某嫦,由陈某分别以美国“批撒”薄饼厂、美国华盛顿火鸡厂、美国华园果汁门市批发公司、美国东雄贸易食品公司招收中国劳工及可以办理特快出国劳工等名义,欺骗邝某等248名受害人交钱,其中,成年人每人交纳人民币8500元,未成年人每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此外,还要交体检费、签证费、加快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被告人陈某收取受害人交纳的出国费用后,通过邮寄、托人转交的方式交给陈某嫦美金16.8万元、人民币11万元,将人民币约30万元用于办理其家属出国费用,其余款项按照陈某嫦的要求,以办理公证手续的名义将现金人民币115万元分4次交给被告人陈某大,由被告人陈某大到江门市公证处为248名受害人办理出国需要的公证书。陈某大收到上述钱款后,以公证书每件人民币270元的价格办理了608件出国所需要的结婚、离婚、未婚、出生、亲属关系等公证文书,花费人民币16万元。
假称劳工证过期,再骗钱财
2004年4月20日至23日,陈某嫦从美国回到台山。她会见了部分受害人,假称以前办下的劳工证已经过期,要求全部受害人每人再交纳延期费美金275元、表格费人民币185元及其他机票款、签证款等款项,并指示被告人陈某负责收款。陈某向248名受害人收齐该项款项后全部交给陈某嫦。
收取受害人的款项后,被告人陈某、陈某大及陈某嫦实际只为受害人办理了公证手续,并没有按照办理出国劳工的相关程序将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转交美国国家签证中心,亦没有向受害人收取办理出国所需要的本人照片、工作证明、无犯罪的公证,三人还多次以各种借口欺骗各受害人,拖延时间。此后,因无法安排受害人到美国领事管面谈而事情败露,陈某嫦携款潜逃,另两被告人则被公安机关抓获。
两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市中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大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办理出国劳工手续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其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
近日,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9条、第64条之规定,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某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