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院 介 绍
录 取 规 则
艺术专业招生
普通本科招生

 

录取规则1

(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英语和其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和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录取时考虑英语(或相应语种)口语加试成绩。
(3)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4)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地省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②录取时,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③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剪辑)、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艺术管理)、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录音艺术(音响导演)、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综合艺术、陶瓷艺术)、摄影(电视摄影、体育摄影、科技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阿拉伯语、韩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13个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为: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④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音乐学(流行音乐表演)、表演、摄影(图片摄影与编辑)、摄影(影视剧摄影)、照明艺术(舞台灯光设计、影视照明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会展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与策划、漫画与插图)等11个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为: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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