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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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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须 知】

(一)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专业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由我院工作人员准确登记考号。因没有办理《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招生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地方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毕业考核合格者,在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从入学到毕业,学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自2006年起,根据教育部要求,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敬告考生: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2008年招生专业考试在学院进行,其中报考我院舞蹈中专的西藏自治区考生在拉萨设点报名并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西藏军区通知为准)。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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