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5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年龄2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人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2、 音乐表演、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音乐教育、播音主持专业,要求考生身高: 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服装设计与表演要求考生女生1.70米、男1.85米。有突出才能或其他特殊情况者,经研究,条件可适当放宽。
3、 艺术设计、雕塑、绘画、美术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 招收:英、日语考生
二、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音乐教育)
舞蹈表演(舞蹈、音乐剧)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环艺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
绘画(油画、雕塑、美术教育)
工商管理(旅游)
市场管理(物流)
会计学
电子商务
日语(旅游商贸)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四、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与考试
要求:
1. 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清姓名、专业)
●我院承认东北大学艺术学院专业加试成绩
●我院在外省设立专业加试考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请查询我院网站。
●我院承认未设专业加试点的所在省(自治区)艺术院校专业加试成绩
大连考点:
●报名时间:美术、艺术设计专业:2005年2月15—16日
音乐、舞蹈、表演专业:2005年2月22--23日
●考试时间:美术、艺术设计专业:2005年2月18日
音乐、舞蹈、表演专业:2005年2月24日
●报名、考试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五、专业考试内容与形式
初试: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美声、民声、通俗、音乐教育)演唱自选歌曲二首(民歌、创作歌曲、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皆可)。伴奏自备。
2.音乐表演演奏方向(管弦乐、民乐、键盘、音乐教育)演奏自选中小型乐曲一首,伴奏自备。
3.舞蹈表演:身体素质测试、动作模仿、面试
4.影视表演:朗诵(散文、诗歌、寓言均可)一首;表演(命题表演练习)
5.服装表演:身体、形体测试,目测。
6.美术、设计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初试、复试一次进行,画具自备。
复试:1.音乐表演(美声、民声、通俗、音乐教育):
⑴ 演唱歌曲二首(民族、创作歌曲、中外艺术歌曲及歌剧选曲)皆可;有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伴奏自备。
⑵ 试唱新谱
⑶ 听写与乐理
2.音乐表演(管弦乐、民乐、键盘、音乐教育):
⑴ 音节琶音,或练习曲一首。
⑵ 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试奏考察,伴奏自备。
⑶ 试唱新谱。 ⑷ 听写与乐理 。
3.舞蹈表演、音乐剧表演:
⑴ 基本功测试。 ⑵ 作品表演(时间为2分钟之内,自备录音带)。
⑶ 即兴表演。 ⑷ 音乐素质测试。
⑸ 音乐演唱(音乐剧表演专业)。
4、影视表演:
(1) 命题小品。(2) 才艺展示。
5、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
(1) 形体测试 。
(2) T台表演。
(3) 自选作品表演。
六、学制与毕业
全日制本科四年。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七、录取原则与方式
艺术类: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本科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获得我院<<专业加试合格证>>和获得我院未设专业加试考点的所在省(自治区)专业艺术院校<<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英语(或日语)文化成绩50分以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艺术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其他几项规定:
1、参加我院专业加试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放宽外语及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线。
2、参加我院专业加试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者,入学后第一学年学费减半。
3、非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前三名者,入学后可获学院高考成绩优异奖学金。
4、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娓床?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九、学费
经辽宁教育厅,辽宁物价局批准,艺术类14000元/年*生;非艺术类12000元/年*生;1住宿费1200元/年*生。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411-87614578 0411-87627868
传 真:0411-87613295
E-mail:dl-ac@neu.edu.cn
dl-ac@vip.163.com
地址: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neudl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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