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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鼓励中外合作办学优惠政策和方案
来源:扬子晚报     2006-4-14 16:00:00
 
  本报讯 国际著名大学来江苏合作办学,允许国际著名高校把国际影响力作为三成股份;五年之内重点引进世界不同地区10所以上国外知名大学、10所以上国外高水平髙职院校来江苏举办合作项目……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炳泰宣布了即将实施的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一系列最新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江苏多项得第一

  最新“出炉”的十五期间江苏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数据统计显示:江苏是我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最早的省份,十五期间江苏已与16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了232个办学机构和项目,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多;江苏同时是全国率先启动教师赴境外培训计划的省份;全省具有聘请外国教师资格的学校已达400多所,居全国第二位;江苏也是全国率先开展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的省份,至今已累计派出2万余名中小学生,规模居全国之首;江苏是全国唯一在海外设立交流基地的省份,目前已在英国曼彻斯特、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先后设立了两个海外教师培训中心。江苏已成为港澳中学校长、教师及幼儿园园长在大陆的四个培训基地之一。

  名校影响力可占三成股份

  此次江苏推出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国际名校:国际知名高校来江苏合作办学允许有关高校把国际影响力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可占30%%的股份;对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在新建、扩建时,地方政府在用地及建设的有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可根据需要纳入提前招生计划;适当放开收费政策限制,由合作双方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及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共同商定具体收费标准;参与合作办学的外籍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同等待遇;国际合作建立的教育机构,办学者可依法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5年内引进10所国际名校

  据王炳泰厅长介绍,到2010年,江苏省将重点引进世界不同地区10所以上国外知名大学、10所以上国外高水平髙职院校来江苏举办合作项目。2010年前,每一所高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对应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江苏省教育厅将鼓励国际知名高校在江苏省举办分校,或与江苏高校合作设置相关的教育机构,其中既可以现有高校二级学院为基础,也可根据双方意向重新创办新的学院;既可以在原有校区内举办,也可以另行征地重新建设新校区;既可以双方合资建设校区,也可以由外方独资兴建;涉及新兴?科技产业的可优先申报独立设置专业学院如软件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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