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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有标准 甭想打着“ 洋”旗号乱收费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06-4-14 15:56:00
 

  本报讯(记者吴华)市教委昨天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并对中外合作项目的教学过程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现在不少高校中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各项收费都比普通项目高出很多,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坚决制止打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旗号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应当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通知还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内实施完整的或主要的教育教学过程,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在同批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得转入下批次执行。属于研究生层次的,应当符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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