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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二)
来源:自考365社区     2006-8-12 12:04:00
 

  名词解释:

  1、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的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2、法院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3、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4、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简答题:

  1、简述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2、什么是先予执行,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谁诸执行的制度。

  下列案件可适用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3、我国涉外仲裁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涉外仲裁,包括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两种类型。

  特点是:①涉外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②涉外仲裁的对象具有涉外因素;③涉外仲裁的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④涉外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

  论述题:

  试论述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1)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2)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在我国与外国尚未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但已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司法协助;

  (3)通过本国驻外国使领馆的途径进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也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但通过此途径时,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相关链接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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