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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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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05-9-28 1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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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函授为业余学习。夜大上课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和教学点。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实行学年制,学制一般为2-5年不等。 第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报考所在省(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已满额时,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政编码:100081。校内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主北楼7层。 咨询电话:010-68936842、68932479。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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