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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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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05-9-28 1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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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在京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含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为10月23日。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英语单科成绩可作为录取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不开班。在本校单科插读的学生可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第八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层次、按学分收费:专科98元/学分/人;本科110元/学分/人(对外汉语专业:65元/学分/人);远程教育135元/学分/人。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脱产学习者,推荐住宿。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定区学院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校内办公地址:北京语言大学主楼北侧一层139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培训办公室)。 咨询电话:82303800、82303615、82303010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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