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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来源:互联网     2005-9-28 14:13: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及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成人招生工作规定、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监委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纪监委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的执行机构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并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成人招生计划,掌握成人招生工作进程,审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结果,决定、处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成人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和成人教育学院内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 本院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十条 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招生工作,只在北京市进行。
第十一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考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是英语专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公共英语六级水平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考生必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与测试,地点在本校区内,其成绩作为录取标准的条件之一。日语专升本10月24日上午加试精读和泛读、口语;英语专升本10月24日全天加试精读和泛读、口语。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外语单科相关专业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统考分数和本院外语单科相关专业加试成绩(专升本包括笔试和口试)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本院其它专业又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本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本院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专升本考生应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八条 根据本院外语专业的特点,原则上要求报考本院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以及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考生。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习形式、专业、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2004年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夜大、脱产两种学习形式。夜大有专科、专升本二个层次,语种有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学制均为三年,授课时间为每周两次(每周一至周五中的一天和每周六至周日的一天),共12-14节课,均是下午2点-8点,授课地点在魏公村校区内。脱产为香山教学区封闭式管理学习,学制有二年制专科、四年制本科两个层次,语种为英语,授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6点,共20-24节课,授课地点在香山教学区内(香山南路82号)。
第二十一条 2004年我院收费标准暂定为:夜大———专科学费2320元/年/人,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均为走读;脱产(香山教学区)———专科学费4280元/年/人,本科学费4275元/年/人,住宿费2500元/年/人。如有变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0089。咨询电话:010-88817858。E-mail:cjyzs8888@sina.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领导小组。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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