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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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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市教育考试院 2005-9-28 1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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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脱产。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按不同层次一般为2-4年不等。脱产学习的学生学习地点为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内。 第七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当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脱产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 高起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150元/学年/人; 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400元/学年/人,会计学:3750元/学年/人,工商管理:3750元/学年/人; 高起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50元/学年/人,会计学:3210元/学年/人,工商管理:3210元/学年/人,法学:321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校内办公地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民族楼317室。 咨询电话:62331695。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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