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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河北。大学毕业。1951年于北京抗美援朝时参军,历任文书、保密员、学员,国防体协快艇教员,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北京师范学院、中央政法干校干部,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文艺编辑,警官教育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副编审、直属支部书记,中国文联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中国电影出版社副总编辑、编审、总支书记,中国电影家协会党委委员。曾创办和编辑《啄木鸟》、创办并主编《侦破小说选刊》、《世界奇案佳作》,创立警官教育出版社和北京法制文学研究会。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北京文艺学会副会长,北京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第一届副会长。1981年9月在北京文艺学会常务理事会上,率先正式提出并创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文学(简称法制文学)”这一新的文学概念和文艺理论学科,给反映法律与犯罪文学作品以科学的界说,为社会所关注和肯定,并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和创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为法制文学理论创始人。1985年和1993年,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
发表、出版的作品有:理论文章《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文学》、《简论法制文学》、《法制文学探索》、《法律·犯罪·电影》等若干篇约几十万字。长篇小说《不该公布的案件》、《匿名信》,小说集《海滨奇案》、《昙花梦》、《轻吻红罂粟》、《心声——魏小说选》等多部;发表在全国报刊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评论、中短篇小说等三百多篇。短篇小说《烛光》、《心声》、《鼾声如雷》、《摘帽知识份子》、《好闷热的天哟》发表后,在读者中产生很大反响并为社会所关注。《烛光》被收入中国作家协会选编的《感情危机》新时期争鸣作品丛书。
理论专著《法制文学与创作》一书,获1992年首届中国通俗文艺理论研究优秀作品“理论佳作奖”内容略(见主要作品及简介)。短篇小说《最后的奉献》获1994年首届全国通俗文学中短篇小说优秀作品“皖广丝绸杯”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