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黑龙江省杂文学会编辑出版的《黑龙江杂文选》将开始(第三辑)征稿活动。
凡我省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杂文作品均可选送,选编自2001年至2005年发表的作品,每人选送最多不得超过5篇,并请注明作品发表时间和报纸、杂志的名称。
另外选送的作品,一律录入软盘,寄至黑龙江省纪检委《明鉴》杂志社(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7号,联系人:张伟、刘静,联系电话:0451-53641943)。结稿日期为9月30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