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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0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本科层次的女子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任名誉院长。办学性质为公立。学院座落在亚运村姜庄湖畔,占地近160亩,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 编:100101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办法

招收对象和条件:
1、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一般院校标准执行。
3、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考虑非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录取。
4、进档考生,按专业以总分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我院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只招女生。
6我院各专业只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一条、考生实行自由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按当地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三条、对不同省考生按照各省录取办法录取。

第四条、我院调档比例为1∶1。

第五条、会计学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录取时将参考数学成绩。

第六条、学前教育、商务英语、商务文秘、旅游及航空服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及听力成绩。

第七条、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按6∶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我院认可江苏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江西省的美术联考成绩。

第八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优秀生、特长生及照顾对象所做的加分,我院予以承认。

第四章 奖贷办法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各种等级的贷学金和特困补助,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 www.cwuni.com E-mail信箱:zsb@cwuni.com
招生咨询电话:010-84634294 ,84611155---3080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
   200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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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咨询:(010)84634294 邮箱:zsb@cwun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