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2003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由所就读院校出具证明。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院目前的成人高等教育只有脱产学习形式。但部分专业授课地点不在本院,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五条 在京招收的专升本学生需报名参加本校的专业课加试(法学专业不加试)。加试时间为5月17日上午9:--11:30。艺术类加试时间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六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第二专科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需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非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它院校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收费标准按专业、层次不同为:
高起本:英语(商务英语方向),7800元/学年.人
专升本:法学, 3500元/学年.人;行政管理, 3500元/学年.人;会计学, 3500元/学年.人;教育学(学前教育方向),
35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6000元/学年.人;播音与主持艺术, 8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200元/学年.人;人力资源管理, 3500元/学年.人;英语(商务英语方向),7800元/学年.人
专科:涉外商务秘书,7800元/学年.人;商务英语, 7800元/学年.人;播音与主持艺术, 8000元/学年.人;外贸英语,
4200元/学年.人;古筝, 8000元/学年.人;电视主持与策划, 8000元/学年.人;英语播音与主持艺术, 8000元/学年.人;电视艺术,
8000元/学年.人。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学籍资格。
第十一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校内办公室地址:本院主楼230室
咨询电话:84634294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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