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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招生信息>>辽宁工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辽宁工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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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学院2006年考生须知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以2006年教育部公布为准)
  2.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四、 考试日期
  2006年1月(复试时间约为2006年4月)

  五、 考试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 复试工作
  我校专业课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起来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为口试和笔试相结合。

  七、 录取工作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半。

  九、 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 10154
  咨询电话: 0416-4198179
  传  真: 0416-4198179
  E-mail : lngxyyjs@163.com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政编码: 121001
  联系人 : 邱老师
  辽宁工学院主页:www.lnit.edu.cn

  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辽宁工学院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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