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教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南京规范民办幼儿园名称不得出现"国际"等字样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08-4-14 9:45:00
 
南京日前出台规定,民办幼儿园名称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报市民政部门核准,名称中不得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江苏”、“双语”、“实验”等字样。


  据介绍,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应该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即:行政区划名(民办幼儿园所在地的市、县、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机构组织形式(幼儿园)。南京还规定,民办幼儿园不得设立分园或办学点。


  举办者除按照要求提供办学场所、设施外,还必须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举办期间举办者不得抽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减少。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杏 坛 书 架 关 注 成 长
热点专题
· 父母长期冷战 孩子可能会..
· “科技大篷车”进校园
· 留学快报:欧美顶尖商学院..
· 六招让你从激烈的求职竞争..
· 今年自考 新增6专业,停..
· 郑州幼师强化学生职业理想..
·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建议对..
· 熊丙奇:高等教育的很多荒..
· 省教育厅表彰2007年度基础..
· 为了理想不要上万月薪工作..
教育服务
· 扬州节前警示教育让人耳目..
· 需要不空谈并胜任素质教育..
· 评论: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
· 灵丘教育事业发展势头强劲..
· 中小学课本费不得提前收 ..
·沪银监局设公众教育服务区..
·四川:国防教育服务军事斗争..
·以案示法到乡村 教育服务惠..
·辽宁省建立0至6岁一体化学..
·上海社区学校配备专职教师..
更多..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