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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有新的变化,由原来按月收取改为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收费。昨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就幼儿园收费管理发出通知。
市直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托为每生、每学期675元,日托为每生、每学期855元;市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托为每生、每学期495元,日托为每生、每学期630元;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的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向幼儿开放的,应坚持自愿原则,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学期收费标准除99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即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天12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天9元,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按规定,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仅限日托、全托幼儿)。伙食费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擅自挤占、克扣和挪用,并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市教育局对我市幼儿园校历进行调整,将幼儿园校历由过去每学期5个月调整为4.5个月,全市幼儿园统一于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2月25日正式上课,6月30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