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
|
孩子摔伤幼儿园有责任
|
|
来源: 2008-2-15 11:30:00 |
| |
14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康先生向记者反映:“我侄儿今年4岁半,年前他在幼儿园摔倒,造成腰椎三、四节错位,四节存在骨裂现象。孩子受伤期间,幼儿园负责人没有来看过孩子,而且幼儿园也没有为孩子上学生险。我们先后共花去1万多元,几经协商,幼儿园的负责人同意为孩子报销医疗费,但是不愿意支付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及家长误工费。我想知道,幼儿园的做法对吗?我该怎样维权?” 对此,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表示,既然孩子是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而在家长将孩子交到老师手中后,老师及幼儿园就是孩子的暂时监护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发生意外,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至于相关的赔偿金额要在双方协商下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康先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
|
| ■相关链接
|
 |
|
|
|
|
|
 |
热门推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