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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幼儿园至少达250人规模
来源:     2008-2-13 11:34:00
 
昨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区0~3岁婴幼儿教育参与率达到50%,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全市40%以上的幼儿园建设成为优质幼儿园,全面撤销小学附设学前班;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符合国家规定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力争达到95%以上,大专学历达标率50%以上。

  撤并“麻雀”幼儿园

  为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意见》指出,我市将按照“保证规模、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新办、撤并、联办,逐步消除无独立建筑基地、无户外活动场地、混合教学的托幼园所。城镇幼儿园必须达到9个班、250人以上规模;人口集中的村居幼儿园基本达到6个班、150人以上规模;新建幼儿园必须按市一级以上标准建设,有独立建筑基地和独立园舍,不少于12个班规模。

  《意见》中还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的办园行为,严禁幼儿园举办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

  扶贫助学延伸到学前教育

  据佛山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查,从2006年9月的入学数据看,佛山全市低保家庭3~6岁幼儿共有700多人,其中有近30%的幼儿没有接受学前教育。为关注弱势群体,拓宽扶贫助学范围,根据《意见》精神,我市将正式把扶贫助学延伸到学前教育。

  目前,市教育局已初步拟定实施扶贫助学延伸到学前教育的方案。方案提出,要为全市3~6岁低保家庭的在园子女每月提供250元的补助。这笔款项将直接下拨到各个幼儿园,通过减免学杂费用来实现。

  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自愿捐助幼儿园所,借助社会力量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意见》中还提出要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

  《意见》中指出,在对可利用并具备办学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企事业单位可按优先原则,支持民办托幼园所进行办学;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的托幼园所,在征地、建设方面应优先安排;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税收、水费电费和其他公用事业费,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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