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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城区物价局、教育局工作人员根据市民举报,来到清远新城一幼儿园,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每学期书本费200元这一行为。
据《清远日报》报道,15日,市区一市民向记者报料称,她的小孩今年4岁,想在新城一所幼儿园入读,但在幼儿园注册时被告知书本费(5本)200元,并要求在本月25日前缴纳。对此,该市民感到诧异,于是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果真的是这么贵的,也只好交费算了。”该市民叹息道。
根据该市民的报料,当日记者以家长的身份来到该幼儿园。据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称,平时书费50元,但下学期采用某数学教材,这套教材对小儿智力开发很有用,加上教学用具一套,所以就收费150元,即每天约一元。随后由其提供的一份《通知》注明:“按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大、中、小班保教费665/学期;小小班保教费715元/学期。预收大大班、大班、中班、小班书本费200元(其中某教学教材及教具一套150元),小小班书本费50元。书本费多除少补。”
为了证实幼儿园的收费依据,记者先后咨询了清城区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据清城区物价局解释,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项目是:“托儿班保教费每人每月143元;大、中、小班幼儿保教费每人每月133元,伙食费、体检费按实际收取。”而教育局的解释是: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项目收费,即涉及收费的按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取,除此之外则属于不正常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