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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取的赞助费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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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2007-12-29 1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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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出台新规定称,明年春天开园起,幼儿园只能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除规定费用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另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那么已经收过了该怎么查处,家长能要求退费吗?
今年9月份,刘女士女儿入幼儿园上小班,当时幼儿园称,须交付赞助费,3年赞助费为6000元,否则她的女儿按规定不能入园。幼儿园称若在规定期限前交的话可以打折,只要交3600元,刘女士只得提前交了3600元。与刘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家长不在少数,他们在问新规实行后,多收的费用能否要求幼儿园退回?
记者就此多方了解到,许多家长想把孩子送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入托,但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稀缺,往往在学费之外收取高额捐资助学费,家长不得不签署自愿捐资助学协议,这就给物价部门查处增加难度,毕竟是“自愿的”。刘女士证实,交费前她确与幼儿园签署一份自愿捐资助学的协议。合肥市物价局国家机关公益事业管理处人员介绍,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省物价局关于新规的相关具体文件,因此合肥市何时制定实施细则还不确定,他提醒市民,如遭遇乱收费,保留好票据以备查处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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