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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齐齐哈尔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兴办的或使用国有资产的公办的幼儿园的收费和管理规定。
齐市将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原则,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和支教费等。整日制示范幼儿园每月收取管理费300元,一到三类幼儿园每月分别收费200、140、110元。一年制幼儿园(原学前班)按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标准每月分别收费90、80、70、60元。幼儿园收费按年度计费,按月收取。寄宿制幼儿园在同类指导性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托幼一体的幼儿园收3岁以下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加收15%费用。
今后幼儿园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度,要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幼儿园的伙食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协商提出方案,报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幼儿园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