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纵火案的幼儿园 工作人员处理现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巩义幼儿园放火案进行审理,同意初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白宁阳死刑。 2006年5月6日,被告人白宁阳因琐事与本村村民白宪民、张华宾发生矛盾,受到家人及村民的指责,认为别人觉得其好欺负,心生怨气,遂决定用汽油焚烧本村幼儿园。5月8日上午9时许,白宁阳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把菜刀、三壶汽油和打火机等工具,骑自行车到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火烧幼儿园,造成12名幼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