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核查明:2006年5月6日,被告人白宁阳因琐事与本村村民发生矛盾,遂决定用汽油焚烧本村幼儿园。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许,白宁阳到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幼儿园,进入二楼一教室内,持菜刀将教师李理想和幼儿20余人威逼至教室后侧,将汽油泼洒到教室地面、课桌及教师和幼儿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12名幼儿被烧死,教师李理想和4名幼儿被烧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