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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幼儿教育收费,倡导优质优价”提案答复
来源:     2007-12-6 10:21:00
 
耿茹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幼儿教育收费,倡导优质优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现状
  据2006年9月统计,市区共有116所幼儿园,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幼儿园有22所,其他部门办幼儿园26所,民办幼儿园68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1。4%,民办幼儿园占58。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13238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10975人。
  1、公办幼儿园收费是实行政府定价
  目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一般公办幼儿园学费每生每学期400元,市一类幼儿园学费每生每学期440元,省一类幼儿园学费每生每学期480。由于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好,许多家长希望孩子能进入公办优质幼儿园。但优质教育资源又不能满足需要,所以形成供需矛盾。
  2、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幼儿园按照办学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向物价部门备案。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很快,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8。6%,弥补了公办幼儿园的不足。但发展良莠不齐,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3、幼儿教育经费投入
  市财政能按规定保证对市属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能保障市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由于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在目前教育经费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县区财政负担了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对其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较少。
  二、我市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措施
  针对我市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会同物价、财政对我市幼儿园的收费状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市的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管理。
  1、制定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55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幼儿园办园状况,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参照其他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市居民消费水平,制定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我市各类幼儿园收费加以规范。
  2、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等定级管理
  按照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对公办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按等级核定收费指导价。取消新生入园时交纳的赞助费。根据我市经济和消费水平考虑将幼儿园按其硬件、软件综合水平和办园成本,将幼儿园分为几个等级,核定收费标准或收费指导价。将等级收费与教育质量和超编幼儿数挂钩,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建立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按教育成本定价,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
  3、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加以规范
  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加以明确,将原来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合并,幼儿园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要求开支情况必须向家长公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变动,需说明理由,提供成本核算材料,重新备案并变更收费许可证。
  4、增加幼儿教育经费投入
  督促县区政府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
  5、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按照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我市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同时,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总之,我们将依据现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收费政策,针对我市当前幼儿园收费现状,采取以上措施,对我市的幼儿园收费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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