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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幼儿、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多发期。省教育厅近日发出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同时要求:有校车的幼儿园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通知》要求: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审查其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凡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条件,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所)条件的,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查封取缔。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对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民办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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