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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全面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以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时间从12月1日开始至2008年1月31日;整改时间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至2008年2月29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对有证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凡通过检查组评估后符合办园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已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园规模、办园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园长、教师、保育员无证上岗的,不按规定收费或增加规定以外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入账或幼儿接送车辆不符合规定,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在2008年2月29日前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改发临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两年内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发给正式办学许可证。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取缔。已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等情形,经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取缔。
凡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经检查,目前基本达到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目前基本达到简易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或尚不具备办园条件,但在整改期限内基本达到简易办园设置标准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给临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二年。两年期满后重新评估,若仍未达到正式办园设置标准,则收回临时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取缔;经整改仍不具备办园条件或举办者无意又无力整改的,将在2008年3月31日规定期限内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