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乐山晚报讯:
前不久,旅美作家严歌苓女士接受《新京报》采访,认为“文学成为影视工具很可悲”。
然而就现状而言,目前发行的国产电视剧品种其实是非常单薄的,大约以历史剧(最多的是清宫戏)、侦探推理剧(包括反腐题材)、武侠片以及都市爱情剧为主。这说明,并不是什么小说都能搬上荧屏(其中还有一些并非自小说改编),原因很简单,电视剧摄制本身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一部小说能否改编成电视剧,不是看制片人的心情,而是至少要看有无商业价值。
当然,从分工的角度来讲,为电视剧写剧本,或者为将来拍电视方便而在小说创作中有意接轨,也没什么不可以理解。这种写作,可以归入商业写作的范畴。 “文学应该是人自己的生存劳作之外的精神生活”固然值得推崇,但这世界上,总还得有人在文学大餐(所谓经典文学)外炮制点文学麦当劳,既为个人提供生存空间,也为大众提供文学消费的便利。这两种作家,一为“名山事业”而坚守,一为当下而写作,在道德评价上,并不存在谁比谁高尚的问题。
文学(小说)为电视服务如果是“拒绝庸俗”之义,自然正确,但这似乎对电视这玩意儿多少有点不公道。在某种意义上,电视和书籍都是一种媒介。再说了,我们现在承认电影可以很艺术,很经典,为什么电视就不能艺术起来,经典起来?笔者以为,小说有小说的艺术,电视剧当然也有电视剧的艺术,在这上面并无高下之分。如果从受众角度来讲,电视剧的观众可能比小说的读者更多一些,但大众化并不直接等于庸俗化,这样的庸俗化,更不意味着文学自杀。
作为一种个人选择,笔者建议,有“时代感”的小说家不应当主动放弃电视这一个“公共空间”,甚至应当介入其中,使电视成为文学家、思想家和公众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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