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门户网站 中国教育家协会 香港监制 本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今天是

在线留言
首页 |
新闻 |
博客 |
考研 |
高考 |
留学 |
外语 |
高教 |
幼教 |
职教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自考成考 |
中外合作 |
资源中心
论坛 |
社区 |
交友 |
校园 |
招生 |
培训 |
征稿 |
文学 |
商城 |
招聘 |
教育装备 |
会员学校 |
比赛活动 |
在线报名 |
教育书店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教育 >> 外语考试 >> 翻译资格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通知
来源: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2006-4-10 12:03:00
 

  根据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工作。
  第二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自发证或前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为3年,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
  第三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程序:
  (一)申请程序有两种,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登陆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org.cn)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或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索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后邮送至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单位名称:中国翻译协会;邮编100037;电话010-68997177)。
  (二)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证书持有者提交的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符合登记条件者,颁发由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印鉴。
    (四)登记工作结束后,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翻译》杂志和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 .org.cn)以及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www.catti.net.cn)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顺延登记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登记(延期时间最多为1年)。
  第五条 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参加证书登记,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六条 凡在证书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有权注销其证书。

 

                            中国翻译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研 高 考 自 考 外 语
热点专题
·随州农行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
·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幼儿教育…
·中国出现这样的教育理念与…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教…
· 09年考研英语强化阶段复习…
· 考研备考最后四个月 黄金…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考研复习
·青鸟打开就业出路:高考失意…
·09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08年成人高考复习最后一…
考试攻略
MBA,独领职场风骚
作文三题 多选“留一点空白”
2006年4月自考中级财务会计试题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