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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弊影响考大学
来源:     2008-6-12 9:11:00
 
考试工作人员作弊严肃追究责任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考试管理机构或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的;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睡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考生有违纪行为不予制止的;擅自将试题、答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给他人的;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积分误差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停止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作弊的;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擅自更改或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出现大规模雷同卷取消考点资格

    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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