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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来源:     2008-3-17 9:14:00
 
廉政法规知识已成为海宁市领导干部任职的一道硬杠杠。3月14日,海宁市纪委发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新任副科级以上、科级转任重要岗位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科级的领导干部,明确规定如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两次不及格,取消任职资格。

  海宁市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必备资格,这一做法在浙江省各县(市)还是首创。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俊良说:“在全市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目的是为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激励广大干部争做勤政廉政模范。”

  海宁市的廉政法规考试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主要考查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采取闭卷形式。同时严格规定,凡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取消任职资格。为严肃考试纪律,海宁市纪委专门建立相关出卷和批卷人员库,每次考试都将从库中随机确定批卷人员,在执行批卷人员回避制同时实行封闭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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