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门户网站 中国教育家协会 香港监制 本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今天是

在线留言
首页 |
新闻 |
博客 |
考研 |
高考 |
留学 |
外语 |
高教 |
幼教 |
职教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自考成考 |
中外合作 |
资源中心
论坛 |
社区 |
交友 |
校园 |
招生 |
培训 |
征稿 |
文学 |
商城 |
招聘 |
教育装备 |
会员学校 |
比赛活动 |
在线报名 |
教育书店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教育 >> 考试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省高中半数指标下放到校 初中升学考试被替代
来源:人民网     2008-1-19 11:26:00
 
昨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将实行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从明年,在我省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初中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

       《通知》要求,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各市应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也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学业考试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业考试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格式规范,研发配套电子管理系统。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高中半数指标分配到校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将青岛二中、九中、五十八中等学校的30%指标名额下放到校,从今年起,指标生下放比例有望进一步扩大。《通知》要求,高中要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同时,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可以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新生,也可以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普通初中推荐指标生、职业高中(中专)录取新生,可参照上述方法。

       另外,从今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起,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

       高中可实行划片招生

       据悉,以往初中阶段实行的“划片招生”的办法将有望在高中招生阶段出现。《通知》指出,除采用指标生审核录取外,高中可采用统一招生、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我省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地方,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另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招生的方式,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对于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我省鼓励其进行自主招生,但招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研 高 考 自 考 外 语
热点专题
·随州农行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
·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幼儿教育…
·中国出现这样的教育理念与…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教…
· 09年考研英语强化阶段复习…
· 考研备考最后四个月 黄金…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考研复习
·青鸟打开就业出路:高考失意…
·09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08年成人高考复习最后一…
考试攻略
MBA,独领职场风骚
作文三题 多选“留一点空白”
2006年4月自考中级财务会计试题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