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门户网站 中国教育家协会 香港监制 本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今天是

在线留言
首页 |
新闻 |
博客 |
考研 |
高考 |
留学 |
外语 |
高教 |
幼教 |
职教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自考成考 |
中外合作 |
资源中心
论坛 |
社区 |
交友 |
校园 |
招生 |
培训 |
征稿 |
文学 |
商城 |
招聘 |
教育装备 |
会员学校 |
比赛活动 |
在线报名 |
教育书店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教育 >> 考试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关于司法考试复习时应重点记忆的法规法条
来源:中法网学校     2008-1-15 11:14:00
 

学员提问:

陈新军老师,听您说,您当时考前看到曾被自己破卷的法律法条一书,颇有成就感。不知是指重点法条还是全部法条?我想向您学习。

陈新军回答:

我当时复习时使用的全部法规汇编类的书籍,而非重点法条,这一点更多的是个人习惯问题,虽然我使用的不是重点法条,但是在复习过程中,也并非将全部法条进行记忆,大体而言,重点部门法的法条重点记忆,如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非重点部门法则有所侧重如经济法中侧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余的如会计法一类基本上没有看。

在重点部门法中也是重点部分重点记忆,如刑法典,对于总则部分,除了极其个别的条文(如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第二条关于刑法任务等)基本上是全部记忆(不过其中相当部分是需要结合理论知识理解的,如中止犯、共犯等,仅仅掌握法条的内容显然不够),分则部分,则重点掌握罪名、罪状以及法定刑部分的加重情节、特别规定(如数罪并罚、一罪论处等),对于一些次要内容,如军职罪部分,也可以放弃。加重情节部分也重点掌握一些重要罪名如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不仅要记忆其内容,而且要结合司法解释掌握其具体内涵(如何为入户抢劫,户的特征如何等等)。至于法定刑幅度,则基本上不需要掌握,但是对于一些常见牵连犯等罪数形态中哪些罪的法定刑重需要大体有个了解,除此之外,就是一些极为个别的情形,比如刑法规定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例子(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再如盗窃罪中两个可以处死刑的情形(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研 高 考 自 考 外 语
热点专题
·江西08年成人高考网报开始…
·4.6万政策性借读生今秋免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08年…
·北京08年成考网上报名注意…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组…
·高考复读市场也兴签约 承诺…
·北京成考报名8月15日开始 …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银行缴社保
·留学美国读金融:数学功底…
·学生暑期“整形”悄然盛行…
考试攻略
MBA,独领职场风骚
作文三题 多选“留一点空白”
2006年4月自考中级财务会计试题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