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门户网站 中国教育家协会 香港监制 本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与我联系
今天是

在线留言
首页 |
新闻 |
博客 |
考研 |
高考 |
留学 |
外语 |
高教 |
幼教 |
职教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自考成考 |
中外合作 |
资源中心
论坛 |
社区 |
交友 |
校园 |
招生 |
培训 |
征稿 |
文学 |
商城 |
招聘 |
教育装备 |
会员学校 |
比赛活动 |
在线报名 |
教育书店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教育 >> 考试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考试条例网上征意见:泄题罚五万 代考罚五千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9-30 11:15:00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上网征求意见

    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并向社会公告。《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昨起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的形式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泄露答案最高罚5万

《条例》规定出售、传播保密期内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处以5000-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代考者最高罚5000元

    《条例》规定,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对单位处以30000-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替人考试的,由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处以500-5000元罚款。

    《条例》指出,利用虚假证件、证明、档案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取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注销其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如果作弊者是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则由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并送达有关单位。

    市民可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fzb316@163.com)或用书面形式(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征求意见”)与位于渝中区人民路232号的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记者 黄平 实习生 李静

■相关链接  
  • 蓝田北关小学每学期都收补课费
  • 西六路小学多项举措提升教学质量
  • 小学男孩女孩手牵手值得肯定
  • 备战07高考 高三化学复习建议
  • 郑州某小学四年级生用国旗擦鼻子,称国旗不过是块红布
  • 兰州:大学流行复印书
  • 就业与职业协会引关注 大学生就业意识先行
  • 大学教师与恋人救落水儿童献身 葬礼上举行婚礼
  • 大学重“硬”轻“软”的忧思
  • 站内资讯搜索:  
    考 研 高 考 自 考 外 语
    热点专题
    · 父母长期冷战 孩子可能会…
    · “科技大篷车”进校园
    · 留学快报:欧美顶尖商学院…
    · 六招让你从激烈的求职竞争…
    · 今年自考 新增6专业,停…
    · 郑州幼师强化学生职业理想…
    ·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建议对…
    · 熊丙奇:高等教育的很多荒…
    · 省教育厅表彰2007年度基础…
    · 为了理想不要上万月薪工作…
    考试攻略
    MBA,独领职场风骚
    作文三题 多选“留一点空白”
    2006年4月自考中级财务会计试题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