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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iness in Marriage(论婚姻幸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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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东方教育在线 2006-12-26 1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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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的幸福 伯兰特•罗素
伯兰特•罗素(1872 - 1970),英国 思想家、哲学家、数学家。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本文选自他的《婚姻与道德》第十章《婚姻》。
今天当我们纵观世界,抚躬自问,造成婚姻幸福和不幸的一般条件是什么时,结论往往令人生奇,即越有文化的人,越不太可能和一个伴侣幸福地白头偕老。不久前,爱尔兰农民的婚姻还是父母之命,但了解他们的人士指出,爱尔兰农民的婚姻生活总体上是幸福和谐的。一般情况下,婚姻在彼此间差别不大的人群中是最容易维持的。当一个男人或女人和其他男人或女人之间无甚区别,便不会产生什么特别的理由,后悔娶了此而未娶(或者嫁)彼。而品味、追求和趣味多样的人则要求伴侣也要品味高雅兴趣广泛,否则当他们感到没有获得本该获得的东西时,便会生出不满足感。只从性的角度看待婚姻的教会,是看不出伴侣与伴侣之间有什么不同的,因而它没有意识到婚姻里包含的苦难,便极力维护婚姻的稳定。
婚姻幸福的另一个条件是单身女人不多,丈夫遭遇其他女人的社会诱因不在,多数男人如果没有与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进行接触的机会,他们会随遇而安。除非是极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婚姻还过得去。妻子也是如此,尤其是当她们并没奢望婚姻会给自己带来无限幸福时。这也就是说,假如婚姻双方并无意从婚姻中获取巨大的幸福,婚姻还是有可能达到人们称之为幸福的标准的。
同样,社会习俗的稳定也能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把婚姻契约看成是最终的、不可改变的状态,就不会老在寻思走出婚姻去寻找更迷人的幸福了。要获得这种心态下维持的家庭和睦,夫妻俩只要不堕落到大家公认的正派行为的标准线以下就行了,无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在当今世界有教养的人群中,以上所谓决定婚姻幸福的条件都已不复存在,因而,人们常常发现,在过了最初的几年以后依然保持幸福的婚姻已是屈指可数。造成婚姻不幸的原因,有些是因为人们过于文明教化,而另一些情况,是男人和女人如果更加文明而有教养,其不幸之源便会随之消失。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后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中最首当其冲的是性教育的不适,而且其不适在富裕家庭比在农村家庭更为普遍。农民的孩子很早就习惯了这个所谓的生命之本,他们不仅在人、而且在动物中观察过这一现象,因此对它既不无知也不过分挑剔。而富裕家庭教养良好的孩子,从小远离性事的实际知识,即便最现代的父母,也只是给他们教授一点儿这方面的书本知识,至于农村家的孩子从小就耳闻目睹的那种实实在在的亲密,他们是不会让孩子有丝毫接触的。基督教义的成功在于男女在婚前不能有性经验,而这一情况造就的是十之八九的不幸。人类的性行为不是出于本能,没有经验的新郎和新娘不了解这一点,会因此而陷入一种羞愧与不快之中。如果只是女人对此无知,而男人曾从娼妓那获得过这方面经验,情况并无好转。很多男人不懂得结婚以后还需要有求爱的过程,多数教养太好的女人也没有意识到她们的矜持与冷淡给婚姻造成多大的伤害。所有这一切是可以通过较好的性教育进行纠正的。事实上,这一代年轻人的性教育已比他们的父辈和祖辈好得多了。以前,女人常以为自己在性生活中比男人获得的快感少,因而德行就比他们高。这一态度使夫妻间无法坦诚。这个看法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因为,从道德上讲,性事享受的失败,和品味食品一样,仅仅是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造成的而已,这在一百年前对淑女也是这样要求的。
造成婚姻不幸的其他现代原因就不那么好根除了。我觉得无拘无束的文明人,不论男女,潜意识里都希望拥有多个配偶。他们可以在若干年内深深爱恋并沉迷于某一个人,但身体的熟稔迟早会磨钝他们感情的利刃,于是他们开始从别处寻找这原始冲动的新激情。人当然可以以道德控制冲动,但却很难摒除这种冲动。女性自由的增长使女人不贞的机会大增。机会给人以想头,想头诱发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顾忌,欲望便导致行动了。
妇女解放在很多方面造成了婚姻的格外困难。从前,妻子不得不适应丈夫,而丈夫就不一定要适应妻子了。现在的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个性和事业,再也不愿迁就丈夫,只一点除外。可男人还没有看出自己为什么需要适应女人,依然渴望着传统的男性统治。这样的摩擦尤其容易导致夫妻的不忠。过去丈夫偶有不忠,妻子通常是不知道的,若有觉察,丈夫不过是承认错误,表示悔过而已。妻子一般都很贞节,如若不忠,丈夫一旦知道,婚姻肯定破裂。当代婚姻似乎已不苛求双方的相互忠诚,但忌妒的本能尚存,它对任何亲密无间、甚至没有公开争吵的婚姻的维持,都是很致命的。
现代婚姻还有一个难题是那些很在乎爱的价值的人尤为敏感的。自由自然的爱方会枝繁叶茂,倘若爱成了责任,无疑会让你滋生出无尽的反感,作为爱和法律约束相结合的产物的婚姻便因此而两头落空。
无疑,如果认为有了婚姻就不能从别处得到爱的亲近,就大大削弱了人的感受力、同情心和与有识之士接触的机会。从理想主义的观点看,它亵渎了本身值得向往的事物。像任何一条约束性的道德一样,它会助长一种我们称作“警察的眼光”的观念,即总在寻找机会发布禁止令。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其实很多是与善的事物密切相关的)才使婚姻变得这么困难,要想不让它成为幸福的障碍就必须想出新招。有一个办法人们常常提到,实际上在美国已经大范围试行,那就是随意离婚。我当然和每一个公民一样,认为离婚的理由要比英国现有法律规定的更充分一些,但我不认为随便离婚是解决婚姻矛盾的办法。一桩婚姻在没有孩子时,也许离婚是一个正当的解决办法,即使双方的行为都很体面。但我认为,有了孩子,婚姻的稳定性就很重要了。我觉得一桩婚姻有了孩子,而且夫妻双方又都觉得婚姻还合适体面,那么这桩婚姻就应该是终身的,但这不排除其他性关系。一桩始于炽热的爱并进而培育出他们想望并热爱的孩子的婚姻,应该成为联结这对男女的纽带,令他们深深地感到,即便性爱衰退,即便一方或者双方另生新爱,他们之间的息息相伴依然无限珍贵。这种成熟的婚姻受妒忌所阻。妒忌虽说是一种本能的情感,但一旦意识到它的危害,意识到它已不是表达一种正当的道德义愤时,是完全可以受到控制的。持续多年并历经考验的相依相伴,滋生了极其丰富的内容。这是初恋时体味不出的,无论初恋时他们多么幸福。任何懂得时间能增进价值的人们,是不会因为新爱而轻易抛弃这样的相依相伴的。
因此,对于有教养的男人和女人来说,获得婚姻幸福是可能的。但若想如此,必须达到这样一系列的条件,这就是,双方必须具有完全平等的感情,他们不应干涉相互的自由,他们还要身心亲密无间,价值观念一致。(比如,倘若一方看重金钱另一方看重高尚的事业,这就是婚姻的致命点。)我认为,具备了这些条件,婚姻便是两个人之间可能存在的最美好、最重要的关系。这一点倘若以前没有被人意识到,那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把自己看成是对方的警察。如果婚姻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状况,夫妻双方就应该意识到,无论法律怎么规定,他们的私生活完全应该是自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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