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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出台禁令规范幼儿园管理 禁留书面作业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08-11-18 10:40:00
 

 继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政策后,东莞市教育局再度出台6条禁令,对全市幼儿园的管理做了明确规范,其中首次确定全市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为上午7时30分到下午5时30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占用幼儿的正常活动时间。

 户外活动每日不能少于二小时

 东莞市出台的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天了解到,该文件的出台是因为市内幼儿园时有“小学化”教学、违规收费等现象发生。该通知首次对幼儿园作息时间、教学管理方式、教材使用问题、收费问题等做了具体规定,并第一次提出6条禁令。

 根据通知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天服务时间从上午7时30分到下午5时30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占用幼儿的正常活动时间。在服务时间内,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开展评比要向主管部门报批

 市教育局方面明确表示,幼儿园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坚决纠正“放羊式”、“保姆式”和“小学化”的保教模式,不得举办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为了减轻幼儿的学习压力,幼儿园不得利用本园资源引进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幼儿的培训班、兴趣班。另外,还要严格控制评比、竞赛活动,幼儿园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以幼儿自愿为原则。

 严重违规者取消等级称号

 一直以来,幼儿园收费问题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有的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午休费、饮水费等。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进行公示,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并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此外,幼儿园都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

 东莞市教育局称,对于违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事件,一经查实,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在两年内不能参加文明单位、保教质量评奖、民办幼儿园当年年审不及格等。而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等级幼儿园,将取消等级幼儿园称号。

 6条禁令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占用幼儿的正常活动时间;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幼儿园不得举办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活动以及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

 幼儿园不得利用本园资源引进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幼儿的培训班(兴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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