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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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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及《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3770)

    (二)学院性质:公办(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

    (三)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乘20路、23路、29路公交车可直达)

    第三条  招生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组、招生办公室(兼录取工作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以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二)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并于5月1日前在本院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学院制作2005年招生简介(简介另附)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院录取原则和录取情况。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本院招生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院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表)

    第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1、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2、高职单招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3+1”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条件按福建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1、学院在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

    2、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调阅档比例,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1:1.2调档。

    4、录取工作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是否调剂志愿录取,根据生源所在省高招办2005年招生政策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低到分确定。如录取专业与考生意愿不符的考生,到校报到后一周内向学院申请调整。

    6、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允许文、理科生源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生源计划互调。

    7、如出现生源不足时,是否降分录取或补录,按生源所在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照顾政策执行。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cnWWW.泉州经贸学院.cn

    2、录取名单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招生纪律及违规处理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高职专科文科学费每学年5000元,理科学费每学年6000元,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制专科生,前三年收费每学年2800元,后二年按专科标准收费。

    (三)住宿费:对住宿生收取,每生每年500—800元。

    (四)代办费按实际需要在入学须知中明确。

    第七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最长不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各省高招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第八条 毕业与就业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本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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