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 >> 职场快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就业收费政策新调整 三项毕业生就业收费取消
来源:鞍山日报      2007-6-26 6:55:00
 
   6月20日记者从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毕业生就业收费政策有新调整,取消研究生超规定就业培养补偿费、违反就业协议违约金、特殊类院校毕业生改行补交学费及返回定向和专业奖学金三项收费,只保留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和违反招生协议培养费两个项目。

    经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服务手续的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毕业生除外),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就业手续服务费100元(对特困、烈士子女、残疾生、参军入伍生、省优秀毕业生免收)

    凡属于国家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毕业生须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违反招生协议培养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毕业研究生6000元,本科毕业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 (杨莉峰记者赵晓英)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试 课 堂 期 刊 软 件
热点专题
·联想·闪联携“闪联任意通…
·英国剑桥大学携手Aruba打造…
·让青春在校园电波中激荡
·调查指七成内地香港学生很…
·山东省招考院辟谣:高考拟统…
·国家公考前一天:充足准备…
·幼儿清火,宜用中西结合、…
·科学生活:谨防对幼儿重智…
·上海现10例以上疑似水痘 幼…
·带薪留学减轻工薪家庭出国…
学习宝库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