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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未签协议 遇争议始觉缺乏经验
来源:丽水日报电子版     2006-4-14 14:11:00
 

《丽水日报》2006年04月14日报道(记者 盛力 通讯员 李浩)近日,去年大学毕业的陈先生就试用期结束却没有任何理由即被用工单位解聘的问题,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像陈先生这样刚就业就碰到劳动争议而向法律援助部门咨询或求助的情况,仅今年3月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10多起,而且多是因为草率地答应用人单位要求,开始工作却未签劳动合同。

眼下正是大学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由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部分用工企业或单位借机向求职学生“下黑手”。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前来咨询或求助的大学毕业生,或者因为求职心切,缺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不经意间就被一些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被骗走了钱财;或者是被单位当做廉价劳动力,强迫超时、超负荷工作;或者就是试用期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而经过长期试用后却被无理解聘。

但无一例外,这些发生劳动争议的大学毕业生都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人士建议,大学毕业生一方面要在就业前,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人单位不聘用或怕麻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确。但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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