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2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沙举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谢勇、蔡力峰同志,秘书长孙在田同志、联工委主任王刚同志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蔡力峰同志发表讲话,谢勇副主任作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专题讲座。部分新当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和省军区政治部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戚和平同志指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履职能力是新形势下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搞好履职培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戚和平同志强调,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培训,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提高法律素养,提高工作能力,确保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
戚和平同志要求,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争当五个方面的模范。一是做学习的模范。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理论、学法律、学现代化建设的必备知识。二是做坚持科学发展的模范。要在本职工作和履职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做执行代表职务的模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认真进行审议发言,努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四是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要经常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五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时时处处依法办事,做到言必讲法、行必遵法,而且要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要依法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
蔡力峰同志对培训班作了全面总结,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准确把握履职实践中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代表培训工作,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代表学习培训实效。他特别强调,各级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第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表达个人意愿与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第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大集体行使职权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第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第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第八,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参加人大会议与参与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的关系。
培训班期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原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王其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王刚,省人大 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文富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迪明分别作了《学习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学习地方组织法,依法履行职责》、《我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情况介绍》、《关于监督法的几点学习体会》的专题讲座。全国人大代表杨绍军、省人大代表王再德、李建军、贺尊彪四位代表到会介绍了履职经验和体会;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书面介绍了履职经验和体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蒋作斌向代表介绍了关于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