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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学之际,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昨日,贵阳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所有学校的伙食费原则上不得调整。另外,从本学期起,高中、中专不再收取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相应提高的学杂费。
贵阳市教育局要求,2008年3月-2009年1月所有学校的伙食费原则上不得调整。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保证学生食堂伙食质量与价格稳定。如确因成本上涨需调高标准的,须提前一个月到同级物价部门进行备案,物价部门对其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核无疑义后,方可执行。
同时,贵阳市教育局再次强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各区、市、县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以及委培、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多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