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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培训将获财政补贴
来源:宁夏网     2008-2-20 9:31:00
 

       《新京报》供本报专稿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强调了政府在就业促进中的责任,面对劳动力总量过大的现状,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5条措施促进就业。

  通知强调,要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通知中有4条措施涉及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也可获得补贴。

  为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制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此外,通知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各省(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核发证件的省(区、市)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问题,通知通过提高银行贷款利率、中央财政贴息等方式以图更好发挥其价值。通知提出,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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