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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提高多项教育“义保”补助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今年,我省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根据规定,今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负责省选用的2008年春季地方教材经费。
今年秋季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我省还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
今年,我省将继续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
同时,我省将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90元/年、初中生均18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