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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多项政策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来源:     2008-2-18 10:09:00
 
 2月16日,记者从万州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布置会上获悉,今春将有多项政策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据了解,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2008年全市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占农村寄宿学生总数的比例达到55%。 

  同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上述标准补助生活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据了解,2008年重庆市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一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现在的每生每年23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65元,初中由现在的每生每年33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420元。 

  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测算单价标准 

  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50%,其中地方承担部分,贫困区县由市级承担三分之二,区县承担三分之一;其余区县由市级承担三分之一,区县承担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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