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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酒吧去实习
来源:华商报     2008-1-16 9:30:00
 
为规范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近日制定该实施办法。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习期间必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该办法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岗位去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更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要到我单位来实习须交实习费”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大量存在,而该办法中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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