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连市招生办特别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4、5月份应该完成的相关事宜,提醒考生注意。 一、体检:体检工作全面展开,4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内四区考生体检在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 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在22日前,以区市县为单位进行。报考外语类院校或系(科)专业、外经外贸类、科技外语等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三、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大连市考生于4月22至23日在沈阳的沈阳体育学院进行(具体时间、考试内容通过高中学校通知)。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和沈阳体育学院负责考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带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须加盖印章并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片)和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四、高师面试:高师面试工作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也将开始,于4月30日前结束。高师面试工作,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进行面试,其他考生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面试。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进行考核,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 五、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考生资格认定: 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于5月15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高中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统一办理,其他考生由区市县招生办负责办理。其中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和考生的附表;奥赛获奖考生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和考生附表(获奖名单见辽宁招生考试);省三好学生需填写考生附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有市侨办开具的证明,由区招生办审核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台湾省籍考生需有市台办开具的证明,由区招生办审核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只凭身份证即可,不必办理其它手续。
新闻链接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 梁红岩 大连市招生办公布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优待办法: 一、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审核办法: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考生持以上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二、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审核办法: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审核办法: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二等功)的退役军人。须到区招生办领取相应的表格,并由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后到区招生办登记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高校自考时间安排 ■本报记者 梁红岩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获悉,200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本月19、20日举行。考生可于4月8日后通过“16887999”对考点、考场进行查询。市内考点乘车线路,考生可通过“大连自考网”进行查询,网址是:www.dlzxks.com。 我市200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4月19~20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5月22日: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16898555”查询 5月22~24日:办理申请查卷登记(统一到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5月30日: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6月2~6日:办理毕业及转往外地手续 6月12~13日:2008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集体报名 6月23~27日: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