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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教育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综合检查。综合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市、县(市、区)教育局检查和抽查方式进行,6月份完成综合检查。综合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种,是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检查结 论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限期整改。
据悉,综合检查的范围是2007年12月底以前批准正式建立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中学、民办高中、民办职中)。
检查组将检查民办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核定的许可事项变动及办理审核备案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财务、资产状况及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权益保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