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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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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2008-2-27 13: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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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公布了三类人不得报考,在七种情况下可获得加分。 三类人员不得报考 方案规定,以下三类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方案要求,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我省按一定的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七种情况可加分 根据规定,考生具有下列情况的,有加分照顾: (1)高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省级技能操作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10分、7分、5分。 (3)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5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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