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招生考试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三类人不得报考对口招生
来源:江淮晨报      2008-2-27 13:47:00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公布了三类人不得报考,在七种情况下可获得加分。
三类人员不得报考
       方案规定,以下三类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方案要求,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我省按一定的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七种情况可加分 
       根据规定,考生具有下列情况的,有加分照顾:
       (1)高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省级技能操作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10分、7分、5分。
       (3)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5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 父母长期冷战 孩子可能会…
· “科技大篷车”进校园
· 留学快报:欧美顶尖商学院…
· 六招让你从激烈的求职竞争…
· 今年自考 新增6专业,停…
· 郑州幼师强化学生职业理想…
·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建议对…
· 熊丙奇:高等教育的很多荒…
· 省教育厅表彰2007年度基础…
· 为了理想不要上万月薪工作…
最新快讯
·培养军地英才的“摇篮”
·加拿大:中国学历移民就业率…
·工商提醒消费者 理性选择教…
·从六个方面做好新形势下的…
·推动学校科研工作为国家建…
·高校教育:大学生踏入校门…
·狠抓落实 进一步把教育整顿…
·辽阳农村国防教育有效机制…
·擂鼓中学师生返乡 告别山东…
·1.2万人角逐3967名额 广大…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备08005247号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02-5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客服电话:010-64803331
信息发布:bj64803331@126.com 欢迎合作:cn1380101894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