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各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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